從普羅旺斯回來, 我不時想起這位德國女孩.
她是我在Avignon住hostel的室友. 人極瘦, 手腳纖長, 臉很小, 一頭金啡的細碎頭髮, 柔軟地披在頸後. 薄薄的劉海幾乎覆在橄欖綠的眼睛上.
有一晚, 房間裡只有我和她, 就買了瓶紅酒, 溜回房間喝. 大家認識了兩天, 已有些熟絡, 加上都熱愛旅行, 更一拍即合, 於是滔滔不絕地從南法城鎮聊到歐洲各地風土民情再說到各自的工作.
面前年輕的她, 仿佛是<穿PRADA的惡魔>真人版: 成長在德國童話街道的小鎮, 十多歲去巴黎讀時裝設計, 學攝影, 畢業後在巴黎名牌服飾公司由小小的助手做起, 然後到不同國家的時裝界打滾, 漸露頭角, 現在慕尼黑任職於最權威的國際時裝雜誌......
我不禁讚嘆她的勇氣同魄力. 我向來欣賞這種不偏安於一方, 能立足於四海的人.
看著我一面的仰慕, 她忽然停了停, 看著杯中的酒, 然後緩緩地說: "其實, 我並不是你想像的那樣勇敢, 我當初, 只是想以此去忘記一個人. 那時在巴黎, 他……教會了我許多許多, 令我在這行得以立足."
我微愕, 然後默然. 夭折的愛情, 大概只有一個原因: 發生在錯誤的時間- 不管遇上的是對的人還是錯的人. 我們於是說, 有緣無份.
大家一時相對無語. 我看不到她的眼睛, 她低垂的淡金色睫毛在臉上的陰影, 好像小片黑色的蝴蝶翅膀, 伏在那裡, 微微地抖. 背後的牆上斜斜地拉下她長長暗暗的孤單的影.
一個人生活, 甚至孤身漂泊, 其實並不孤獨; 獨自在他方默默思念另一個人, 才是錐心的孤獨.
終於, 她抬頭笑笑:"離開法國後, 四年間去了三個國家, 比利時, 西班牙, 日本, 一個比一個遠, 繞了一大圈, 最後, 還是回德國了. "
從他身上學會的一切, 她一直在實踐. 越是投入工作, 就越發覺, 那人對她的影響是如此深遠, 滲進了骨子裡. 不斷想忘記想擺脫, 卻驚覺這些年來, 自己竟是一直沿著他指引的路在奮力前行. 她工作上的點滴成就, 都統統築成了感情的紀念碑, 讓她記著他.
既然不管去到天涯海角, 最終還是忘不了, 那不如回來.
她說: "愛情太短遺忘太長."
我說: "那就不要強逼自己去忘記."
何需強逼自己去忘記? 總有一天, 我們會驀然發覺, 那種奮不顧身去愛的勇氣已在體內消然流逝. 留在記憶中的, 其實只是愛情與勇氣的遺骸. 當遺骸化作塵土, 當忘記了要去忘記, 便忘記了. 而那時, 我們大約都已學會了愛自己遠勝於愛別人.
又或者, 遺忘太長, 那不如選擇用心去好好"牢記", 永遠記著那曾經是生命的一部分. 有些事, 有些人, 是會用一生去銘記的, 不管最後, 枕邊的是誰. 人生難免總有些意難平. 一些感情, 錯過了, 失去了, 結束了, 或者深深愛慕卻不能開始......不能擁有的, 就盡力去記著吧! 起碼, 還可以記著, 這也許是另一種形式的擁有. 時間如海浪漫過沙灘, 沖洗去沙上的一切. 把這些人用力刻在岩石上, 再把這些小石頭緊握在手心裡, 就沖不走了.
李賀曾吟哦: 天若有情天亦老.
現在懂了.
愛情太短.
遺忘太長.
用情太深的人, 記憶力太好的人, 若不想受苦, 大概都不宜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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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以後也許不再update這個blog了, 因為yahoo的blog佔了許多精力. 謝謝曾給我留言的朋友.




